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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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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QQ：675983298
QQ空间：http://user.qzone.qq.com/675983298]]></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pubDate>Thu, 3 Jul 2008 19:27:2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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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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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养老从来怕晚不怕早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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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P style="TEXT-INDENT: 2em">四季更替、时光荏苒，任何人都无法摆脱从婴孩到壮年再到老年的自然规律。在我们还有能力每天为生活奔波的时候，谁又曾想过，再过10年、20年甚至是30年，当我们步入老年时，我们的生活将会变成怎样？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养老问题不容忽视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据国际和国家权威机构统计，到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 
<TABLE align=left>
<TBODY>
<TR>
<TD></TD></TR></TBODY></TABLE>峰值期，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人，农村老年人口总数超过城镇。随着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到2015年，老龄人口将占我国总人口的15％；到2030年，这一比例升至24％；到2050年，将有近1亿的中国人口超过80岁！而我国今天的劳动力人口数量到2050年可能会失去约18％至35％。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换一种说法，更能反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35年前，我国有赡养老人能力的成人与老年人的比率是6∶1，但按照目前的人口增长趋势，再过35年，这一比例将锐降为1∶2。也就是说，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目前30-40岁年龄段的人，将来会面临非常严峻的养老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其实，养老问题并非30年之后才会出现，即使在今天，养老问题也已令众多家庭感到压力重重，特别是子女已到婚育年龄的独生子女家庭。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家住市区朝阳街的小张今年26岁，他的父亲再有2年就退休了，母亲则已从企业退休好几年。小张23岁从大学毕业，回雅安找了份工作，但工作4年来基本上没什么积蓄。最近，在父母的催促下，小张打算与相处2年多的女友结婚，为结婚购买新房几乎花光了父母的积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虽然房子问题解决了，但小张仍感觉有压力：“我跟女朋友都是‘月光族’，要是结了婚，开销更大，最多再过10年，我们就要赡养4个老人，如果再加上自己的小孩，到那时候压力会更大。”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尽管如此，小张和其他人比起来已经算幸福了，至少房子问题有父母帮忙解决，而且他的父母退休后也有一定的退休金。对不少人来说，现实情况或许更糟，特别是一些通过自身努力，从农村来到城市拼搏的中、青年人。在不考虑住房等因素前提下，虽然这部分人生活没有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也将面临父母的养老问题，几十年后，还会面临自己的养老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虽然我国家越来越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且也在积极探索和不断推出各种解决养老问题的措施，但养老问题因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仅仅是国家的事，也是每个人应该考虑的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提前为自己养老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市民赵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养老意味着是照顾好自己，尽量不要给子女增添负担。我和老伴现在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唯一孩子也成家立业了，有了属于他自己的家庭，今年又添了一个孙女，他们经济压力比我们当父母的还大。我们这些当父母的，只要把 
<TABLE align=left>
<TBODY>
<TR>
<TD></TD></TR></TBODY></TABLE>晚年生活安排好了，对家庭和睦、孙女成长都有好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好，到了退休年龄的赵女士选择了继续上班。不仅如此，赵女士还是一个很会打算的人，她在儿子还在念书的时候，就为自己、丈夫和孩子买了各种保险，为她自己和丈夫买的，基本上都是养老保险和健康方面的保险。赵女士说：“我的孩子是独生子女，儿媳也是独生子女，将来他们要照顾四个老人，还要抚养孩子，这个压力太大了。要是我们趁现在还有能力，为将来做一些投资，那今后孩子的压力就会小得多。依靠我现在买的保险，即使今后不拿退休金也够生活了，要是我生个什么大病，也不会一下把家里掏空，就算突然离开了，还有一笔保险赔款留给孩子。人要会想、会算账，提前准备，也是让自己晚年多一个依靠。”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中国人寿雅安分公司的客户数据表明，像赵女士这样善于用商业保险解决养老问题的人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从未来的角度来看，赵女士为子女所做的一切是非常实用的。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对已参加工作并且收入稳定的年轻人和中年人来说，谁都希望自己将来可以过上精神和物质都相对富足的晚年生活。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既然我们现在有能力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找到一席之地，那么，为什么不能趁现在，拿出收入的一小部分，提前为自己未雨绸缪呢？毕竟，养老，从来都怕晚不怕早。 </P>
<P style="TEXT-INDENT: 2em">选择最佳养老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靠退休金或者社保金解决养老，是目前城市里大多数人所采用的办法，在农村，许多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则是靠自己微薄的积蓄或者子女的供养生活。社保是我们国家目前解决大多数人最基本养老问题的一项主要政策，但要想老人得到更多的物质保障，则需购买商业保险 
<TABLE align=left>
<TBODY>
<TR>
<TD></TD></TR></TBODY></TABLE>等其他方式作为必要补充。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就目前的情况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许多老人的生活水平并不理想，在西方许多国家，不少老人可以在退休后做很多自己喜欢的事，比如到处旅游等。为什么他们的老年生活可以如此丰富？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经济较发达国家和地区，人们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投资意识要高得多，年轻时候给自己买几份保险，年老时能享受保险带来的稳定回报。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5月，我国股票和基金市场的红火，改变了大多数中国人的投资理财观念，大量的资金从银行涌向资本市场。但好景不长，从今年5月22日开始，一场股市风暴让长达一年的牛市风云突变，许多本来就不懂股市的新投资者，在这场风暴中成了最大的输家。受股市影响，基金从6月份开始也陷入震荡阶段，涨势大不如从前。投资股票、基金市场需要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反过来说，如果你本钱不多，又缺乏相关经验，想通过股市短时间赚大钱，到头来很可能把本钱也赔进去。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在讨论养老问题时我们谈及股市，无非是想表述一个观点——谨慎投资，选择科学的理财方式。炒股的目的是赚钱，因为有钱能让今后的生活过得更好，而让生活过得更好的方式却并非只有炒股一种选择。从许多发达国家普通家庭的理财方式来看，股票、基金和保险都是必不可少的投资理财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 2em">　　如何才能让晚年生活过得更好？专家告诉我们，科学的投资是最有必要的，而在众多投资领域中，投资保险正是较为稳定和国际化，而且比较符合大多数人实际的选择之一。无论是为父母、为子女还是为自己买一份养老保险，和谐的人生都能够更加和谐，今天的成功能以更完美的方式延续。</P></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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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8 Aug 2007 19:55:28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8T19:55:28+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国人寿万能保险将于8月28日隆重发售 ]]></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21842527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BR>中国人寿万能保险将于8月28日隆重发售。这次以几个大城市为试点，其中深圳位列其中。<BR>中国人寿的万能保险叫“瑞祥”，保底年利率2.5%在同行业中是最高的；平安的是1.75%，友邦的是1.75%；所以现在中国人寿是最高的。何为“保底年利率”呢？也就是如果中国人寿不赚钱，每年也给2.5%的利息。当然现在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好的保险公司，所以大家不用担心他的收益。<BR>下面把中国人寿和平安，友邦的万能保险的业绩公布如下，相信您就知道谁好了。（中国平安<A href="http://www.pa18.com/pa18Web/framework/personal/index.jsp?content=/pa18Web/insurance/personal/price_bulletin_home.jsp&amp;advert=/pa18Web/advert/personal/adv_insurance.jsp">http://www.pa18.com/pa18Web/framework/personal/index.jsp?content=/pa18Web/insurance/personal/price_bulletin_home.jsp&amp;advert=/pa18Web/advert/personal/adv_insurance.jsp</A>）<BR>（友邦<A href="https://www1.aia.com.cn/aia/ad/interest_rate.htm">https://www1.aia.com.cn/aia/ad/interest_rate.htm</A>）（中国人寿<A href="http://www.e-chinalife.com/service/announce323414.html">http://www.e-chinalife.com/service/announce323414.html</A>）</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21842527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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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1 Aug 2007 08:04:25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1T08:04:25+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财务自由是什么？怎么达到财务自由？]]></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2055441287</link>
    <description><![CDATA[<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财务自由是什么？<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财务自由是指个人或者家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主动投资而不是被动的工作。当投资而产生的收入可以完全满足个人或者家庭发生的各项支出时，我们认为就达到了财务自由的层次了，个人或者家庭的生活目标相比财务安全层次下有了更强大的经济保障。财务自由主要体现在投资产生的收入可以完全覆盖个人或者家庭发生的各项支出，个人从被迫工作的压力中解放出来，已有的财富成为创造更多财富的工具。<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怎么达到财务自由？<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们已经知道了财务自由的含义，那么我们就大概明白光靠我们的工资是达不到财务自由的。上文提到“财务自由主要体现在投资产生的收入可以完全覆盖个人或者家庭发生的各项支出，个人从被迫工作的压力中解放出来，已有财富成为创造更多财富的工具”，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投资是我们达到财务自由的最佳途径。我们如果没有了工作，没有了工资，只要我们的投资还在，我们就不必怕生活成问题，我们的投资如果产生的收入大大的超过了我们的支出，那么我们完全不用工作就能开心的生活。<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什么投资最好？怎样产生最大的收益？这就是理财规划师的事了。 </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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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0 Aug 2007 17:54:41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20T17:54:41+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两车追尾争执不下 司机三度碾压拦车人后逃逸]]></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8135987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nbsp; 
<p align="center"><img alt="两车追尾争执不下 司机三度碾压拦车人后逃逸" src="http://img1.qq.com/news/pics/5200/5200698.jpg" border="1" /></p>
<p></p>
<p>　　碾轧示意图</p>
<p>　　前晚9时许，在距离华南快速干线土华收费站出口几百米处，一辆车牌为粤A1Q36X的黑色轿车在转入内侧车道时，追尾撞上一辆车牌为湘AR907X的银白色丰田轿车。丰田车下来一人挡在黑色轿车前等待交警前来处理时，竟被该车撞倒三度碾压并拖行40多米，肇事车辆当场逃逸。</p>
<p>　　目前，伤者昏迷不醒，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据悉，车牌为粤A1Q36X的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扣押，但车主驾车肇事嫌疑已被排除，当事人怀疑另有人驾车或该车被人套牌。</p>
<p>　　伤者昏迷有生命危险</p>
<p>　　昨日上午10点多，记者在解放军421医院外科病房见到了伤者陈浚陈俊躺在病床上吸氧，仍昏迷不醒，腹部、右肢、双手裹满纱布，纱布上残留斑斑血迹，全身到处是擦伤。陈俊妻子、妈妈刚从湖南衡阳赶来，正在一旁焦急守护。</p>
<p>　　银白色丰田车的车主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前日早上从湖南衡阳开车到广州<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92.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 /></a>，打算去番禺办事，办完三天后就回去，那部被撞的车是杨先生的，汪先生和陈俊都在杨先生父亲开的货运公司上班，事发时都在车上。</p>
<p>　　据送伤者来医院的汪先生说，陈俊是前晚9点40多分被送到医院的，在急救室里做完手术出来已经是昨日凌晨1点了。</p>
<p>　　据421医院神经外科的黄传平医生介绍，陈俊伤势严峻，颅内多发血肿，影响了意识，导致神志不清，若血肿增大引起脑散，还会有生命危险，起码要留院观察一周。此外，右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股骨粉碎性坏死，更换塑料人工股骨后，10多年磨损就要换一次，而一次就要三四万元。</p>
<p>　　据悉，伤者陈俊今年30岁，家在湖南衡阳市衡山县师古乡，父母是当地农民，与妻子汤小姐育有一子，今年才6岁。据了解，陈俊每月才挣800多元，妻子汤小姐卖药一个月也只能挣五六百元，上有双亲、下有小儿要养，经济很不宽裕。而现在因肇事车主逃逸，全部手术费、医药费都要自己承担，或向亲友筹借。</p>
<p>　　肇事车司机头戴鸭舌帽</p>
<p>　　上午11点，杨先生一到病房，看见陈俊妈妈，就深深地鞠了一躬，含着泪低头说：&ldquo;陈妈，我对不起你１这一举动，让一直紧皱眉头、抿嘴不语的陈妈妈泪流不止，说了句&ldquo;你一定要救救我儿子１病房其他几位亲友听见，不禁一阵啜泣。杨先生流着泪说：&ldquo;我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筹钱给阿俊治病，找到那个肇事车主１</p>
<p>　　据杨先生回忆，肇事车司机头戴鸭舌帽，30多岁，旁边副驾驶座坐了一个中年男子，身穿白色衬衫，40多岁。</p>
<p>　　家属质疑：&ldquo;这是故意的&rdquo;</p>
<p>　　病房中，陈妈妈一直紧紧握住儿子的手。陈俊的妻子汤小姐说，&ldquo;我接到电话说我老公被车撞了，正在手术室急救，我赶紧跟妈到衡山火车站搭车过来，上午8点多才到。&rdquo;汤小姐气愤地指责肇事车：&ldquo;这哪里是交通事故！这分明是故意撞人、故意杀人１说完又不停垂泪。&ldquo;听说交警已经将车牌为粤A1Q36X的车扣了，希望能尽快找到肇事车主，还我们一个公道１</p>
<p>　　事件经过</p>
<p>　　据当时驾驶银白色丰田车的车主杨先生说，前晚9时许，他们正以80公里的时速行驶在华南快速干线的第三车道上，车上还坐着陈俊和汪先生。在距离土华收费站出口几百米处时，一辆行驶在最右侧第四车道的黑色轿车突然转入内侧第三车道，追尾撞上丰田车的右后部。</p>
<p>　　起因：两车追尾争执不下</p>
<p>　　&ldquo;当时，黑色轿车司机下来问我&lsquo;要公了还是私了&rsquo;，我说随便，他竟然说要我赔800元，我当然不肯。明明是他们自己跑出来撞人，竟然还让我们被撞的人赔钱！黑色轿车上两人态度非常嚣张，后来副驾驶座一个男的下车，指着我连说三遍&lsquo;有本事你叫人来打架隘。&rdquo;杨先生说，因一时争执不下，黑色轿车司机提出，将车驶出土华收费站再商量，&ldquo;我们不让，说要把车留在现场，等待交警过来处理。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惨剧发生了。&rdquo;</p>
<p>　　拖行40多米三度碾轧</p>
<p>　　杨先生称，当时他正在车上打手机，准备通知交警；汪先生到车后20米处指挥，不让后面的车辆靠近；而陈俊则下车拦住黑色轿车。突然，路上响起一声尖锐的惨叫，黑色轿车竟然径直朝前面站立的陈俊撞过去，陈俊当场倒地。因该车是前轮驱动，车的左前轮轧过陈的右腿后，左后轮因无动力未能碾过，陈俊就一直卡在左前轮和左后轮之间，被拖行了40多米远。之后，黑色轿车主见车下有人，又刹车停下，不顾陈俊死活，径自倒车五六米，从其身上碾过，然后加足马力，再一次快速从陈俊身上碾过，扬长而去。</p>
<p>　　&ldquo;我赶紧跑过去，就看到陈俊满脸、全身都血肉模糊，怎么拍怎么叫都没有回应。&rdquo;杨先生说，肇事车逃逸后，后面来了一辆车，车上下来两个好心男子，帮他们叫救护车，并提醒后面车辆注意。20多分钟后，交警和救护车赶到，将陈俊抬上担架，送去医院抢救，他则留下来协助交警，并到琶洲派出所录口供。</p>
<p>　　说起肇事车主，杨先生激动得全身发抖，&ldquo;肇事车主极度残忍，把人撞倒后拖出40多米，竟然还倒车再碾，再从阿俊身上压过去，碾了整整三次啊！把一个好好的人压成这样。&rdquo;</p>
<p>　　最新进展 悬挂肇事车牌轿车现身省医</p>
<p>　　事故发生以后，警方在1个小时内就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在东川路省医停车场内找到了悬挂这个车牌的黑色轿车。据了解，这辆车是属于该单位一名医生所有，随后在与车主本人取得联系后将这辆车暂扣进行调查。</p>
<p>　　医生否认驾车撞人</p>
<p>　　下午5时许，这辆黑色轿车车主按照约定来到事故处理室，当杨先生和同伴看到后第一句话就是，&ldquo;前天晚上黑色轿车上的两个人肯定都不是他&rdquo;。据这名车主称，这辆车是他本人所有，而且绝对没有将这辆车外借其他人驾驶的情况，昨天晚上的时候，他正和朋友驾车前往白云山爬山，所以根本不可能在那个时候出现在华南快速土华路段。同时，车主还带来了当时和自己一同前往白云山的朋友向警方做笔录证明。</p>
<p>　　当事人：撞人的不是他</p>
<p>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跟随其中一位当事人杨先生来到位于增槎路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协助调查，在停车坪内当杨先生看到被扣的那辆黑色轿车后，立即上前仔细查看，在车头的左前侧发现有轻微划痕。杨先生说，这和之前发生碰撞事故时的位置很像，但这辆车的底盘看不出伤人的痕迹，所以也不能绝对肯定。</p>
<p>　　可能是套牌或被人驾驶</p>
<p>　　最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警官表示，现在可以排除这名车主驾车肇事的嫌疑，但是否与这辆被扣车辆有关，还要等待第二天对车辆的检测结果处理出来后才能知道。</p>
<p>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杨先生认为，他们对警方关于车主非嫌疑人的认定没有异议，现在的情况他们怀疑有几种可能，一就是这辆车确实是肇事车辆，可能有被他人驾驶的可能；二是这辆车可能已经被人套牌，而肇事车辆为套牌车，但这些猜测都要等到第二天的检测结果出来后才能水落石出。</p>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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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8 Aug 2007 13:35: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08T13:35: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两男子乘凉睡马路上 被轿车碾压致一死一伤]]></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81339880</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p>昨天凌晨3点40分，一辆轿车碾过温州一家兰州<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57.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兰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 /></a>拉面馆门口睡觉的两个小伙子后逃跑，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p>
<p>目前，温州交警正在全力追查这辆肇事车辆。 </p>
<p></p>
<p>受伤的当事人阿某是拉面馆的伙计。他说，死者小李是他的朋友，前天晚上到他店里来玩。昨天凌晨3点左右拉面馆打烊后，店里太热睡不着，两人就把席子和枕头搬到店外，放在马路边睡觉，他睡在里面，小李睡在外面。没想到在睡梦中，18岁的小李被一辆路过的车辆压到了脑袋，他自己只受了点轻伤。当他回过神来时，车子已经逃跑了。 </p>
<p></p>
<p>温州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说，这家拉面馆位于飞霞北路和鸡鸣岭路口，鸡鸣岭是东西走向的一条喇叭型巷子，到巷口的路面是最窄的。当时这两个年轻人头东脚西并排睡在路边，车子先压到小李的右手臂，很快又碾压过了他的头部，小李只来得及叫一声就不行了。后来阿某把小李送往医院急救，到早晨6点左右，院方宣告不治身亡。 </p>
<p></p>
<p>事发时，拉面馆附近的几家夜宵店都还开着。一位目击者说，当时他看见有一辆蓝色的轿车驶近两个年轻人时，向他们大喊&ldquo;有车过来了，赶快起来！&rdquo;但两人睡得很死没有醒过来，紧接着，这辆轿车就径直开了过去，压到了人。当时他完全被这一幕吓住了，根本没有想到去记车牌号码，只记得是一辆尼桑蓝鸟。 </p>
<p></p>
<p>住在附近的夏先生说，他在朦胧中听到一声刺耳惨叫，惊醒后跑到阳台往下看，只见一辆蓝色轿车停在巷口，后面不远处，一个小伙子躺在血泊中。另一个小伙子起身后去追这辆车，没想到这辆车急速启动向南拐入飞霞北路，车子往白鹿影院方向开远后就不见了踪影。 </p>
<p></p>
<p>目前，温州交警事故组正在调查此事，并在当地媒体公开征集线索寻找目击者和知情人。 </p>
<p></p>
<p>据警方透露，温州自入夏以来，因天气炎热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已发生过数起。快报6月26日曾有报道，平湖一小区门口的交通事故，正是由于人行道被乘凉打牌吃夜宵的人挤占而发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温州发生的这起事故，给喜欢在路边乘凉的人们再次提个醒，另外喜欢在绿化带、天桥下、河边或楼顶等地纳凉睡觉的，也相当危险。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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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81339880</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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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8 Aug 2007 13:33: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08T13:33: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广州清洁工被轿车拖行百米 遭二次碾压死亡]]></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81329881</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p align="center"><img alt="广州清洁工被轿车拖行百米 遭二次碾压致死(图)" src="http://img1.qq.com/news/pics/5283/5283779.jpg" border="1" /></p>
<p></p>
<p align="center">死者出事时穿的衣服被拖成抹布一样。 </p>
<p align="center">一辆银白色小轿车急行撞倒女清洁工，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从其身上碾过并拖行一百多米后，再次从其身上碾过后逃逸，这是前日清晨6时许发生在广州<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92.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 /></a>番禺区洛溪北环路上的一幕惨剧。事发后，肇事车冲破十几名目击群众和保安的重重拦截扬长而去，在保安员的追击下，肇事司机驾车狂奔1～2公里后弃车逃逸，而被撞的女清洁工在送院后不治身亡。</p>
<p>死者名叫梁丽冰，现年49岁的她在事发当天正准备操办大儿子的婚宴。 </p>
<p></p>
<p>昨日下午，天空飘起了小雨，番禺洛溪食街前面的北环路，宽阔干净的街道上冷冷清清，周围的街铺都在各忙其事，而路面上洒了长达100多米的油状物痕迹和一摊已经干了的血迹还在见证着8月6日清早6时许发生的残忍一幕。 </p>
<p></p>
<p><b>目击：清洁工两度被小车碾压</b> </p>
<p></p>
<p>据了解，梁丽冰是洛溪村的一名清洁女工，负责她家所在的街道和洛溪综合批发市场的清洁工作，两处距离仅三百米左右。前日早上6时左右，梁丽冰清扫完自家所在的街道后骑着三轮车，准备去另外一个清洁点工作。 </p>
<p></p>
<p>&ldquo;当时她骑着装垃圾的三轮车，到北环路公交站附近时，突然后面一辆银白色小轿车&lsquo;砰&rsquo;的一声撞到了她骑的三轮车的后面，骑车的清洁女工被撞了下来，&lsquo;咚&rsquo;地摔到车头的盖子上然后跌落到地上，&rdquo;在一家潮州餐馆工作的目击者说。 </p>
<p></p>
<p>&ldquo;那辆车撞了人之后径直从清洁女工身上碾过去，还加速往前开，女工就被压在小轿车的底盘下面，夹在前后轮之间拖行。当时有人喊车子下面轧人了，还有人试图去拦，但那辆车还是歪歪扭扭地往前开了100多米才停了下来，把女工从车底下甩出来，然后又突然加油门从女工身上碾过去，向西逃跑。&rdquo;同村的卢女士当时刚好开车跟在肇事车的后面。 </p>
<p></p>
<p>洛溪北环路西侧尽头是南天明苑，距离梁丽冰被甩出的地方大约有两三百米。&ldquo;我当时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轿车向南天明苑这里飞速开过来，当时车头和挡风玻璃上都堆满了很多垃圾，还有被撞的痕迹，车头还在冒烟。开到门口的时候，那辆车突然掉转车头，后来才知道原来撞了人。&rdquo;南天明苑的保安小卢说道。 </p>
<p></p>
<p>洛溪村的保安小李说，&ldquo;听拦车的保安说，那车的前排有一男一女，司机是一名男子。&rdquo;但没有看清肇事司机容貌。 </p>
<p></p>
<p><strong>餐馆：两男一女喝酒至天明</strong> </p>
<p></p>
<p>死者梁丽冰的外甥陈杰文介绍说，当时家属们接到电话赶到出事地点的时候，看见舅妈侧躺在血泊里，全身扭曲已经动弹不得，身上的衣服已经全被撕烂，脸也被血染得看不清楚，全身不停地抽搐，&ldquo;等被抬上救护车的时候，医生说已经不行了。&rdquo; </p>
<p></p>
<p>陈杰文说，他们从交警那里了解到情况，肇事车已经被扣押，肇事车的车主已经找到，车主也表示是把车借给了别人，但并不清楚肇事者的去向。 </p>
<p></p>
<p>据北环路一家餐馆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日前一晚11时左右，有两男一女在他们餐馆喝酒，都为30岁左右，一直到早上6时左右才离去，他们所驾驶的车也是银白色的，怀疑就是那辆肇事车。 </p>
<p></p>
<p><strong>家人：她正操办大儿子婚事</strong> </p>
<p></p>
<p>在死者梁丽冰的家里记者看到，三年前刚刚盖起的新房还很漂亮，据陈杰文介绍，梁丽冰的丈夫和大儿子都是退伍军人，小儿子为河南省现役军人，目前正在奔丧途中，但家人并未告知其母亲去世的噩耗。家里本打算等小儿子今年11月份退伍回家后，就给大儿子办婚事，摆酒席，可不曾想竟发生这样的事情。 </p>
<p></p>
<p>死者的丈夫的表情显得有些木讷，当亲属们提到此事时，他的眼角默默地流出了两行泪，&ldquo;可怜天下父母心，她连自己儿子的一杯&lsquo;媳妇茶&rsquo;都没还有喝到！&rdquo;死者的丈夫郭伟坚现年51岁，1980年退伍后在洛溪村做电工，四年前因腿疾无法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而在家待业。梁丽冰和大儿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大儿子2003年退伍后在村里当起了保安，每月收入600元。死者现年49岁从事环卫工作已有十年，最近一次工资调整后每月有750元的收入。 </p>
<p></p>
<p><strong>律师：撞时知人在车底是杀人</strong> </p>
<p></p>
<p>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秦明禄律师，他表示，如果目击者所描述的情况属实，小汽车追尾撞到三轮车后，假如掉到挡风玻璃前面的垃圾挡住了肇事司机的视线，致使司机没有马上意识到撞了人，而在开出100多米后，才发现撞人的事实，随即驾车逃逸那么这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但是如果相撞时就意识到已将人拖在车下，则有可能由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秦律师同时表示，事件具体情况还要根据交警的最终调查结果作出判定。 </p>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781329881</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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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8 Aug 2007 13:32: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8-08T13:32: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返还人身保险金纠纷案]]></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99884</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赵国是赵强之父。赵国生前系上海霞光针织公司的汽车驾驶员。1996年8月5日，被告在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赵国投保&ldquo;分期支付储蓄终身寿险&rdquo;和&ldquo;综合个人意外保障计划&rdquo;各一份。投保书受益人均为赵强。1996年10月26日，赵强因车祸死亡，10月31日，赵强之妻李英与被告签署了&ldquo;关于赵国同志车祸善后工作处理协商意见书&rdquo;，其中第四点言明：&ldquo;公司给赵国同志家属费用合计人民币5万元，其中包括丧费、墓地费、一次性补助费、亲属误公费及包括人身保险费的支付。&rdquo;同年11月11日，被告支付李英人民币5万元。同年12月28日，被告持保险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李英签署的赔偿金收据领取了全部保险合计156748.50元。嗣后，李英以赵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取得该保险赔偿，经与霞光公司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br /><br /><br />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双方所争保险金，依《保险法》规定应归指定的保险受益人所有。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公请求。?<br /><br /><br />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5年综合本)，第935-938页］?<br /><br /><br />　　［办案要点］?本案的实质在于保险公司给付的人身保险金应归投保人所有还是归受益人所有。《保险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其受益人。若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法》第63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3月24日以(1987)民他字第52号文作出的司法解释与《保险法》条文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据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99884</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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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Jul 2007 13:39: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3T13:39: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伤残鉴定可在起诉后做]]></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99883</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2005年3月6日，张某被出租车撞伤，住院6天，花费医疗费等费用2万余元。出院后，张某多次与肇事司机协商赔偿费用的问题，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p>　　无奈之下，张某准备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p>
<p>　　为了使自己在法庭上的索赔更加准确，张某想对自己的伤残等级和索赔款额做到心中有数。</p>
<p>　　于是，他自己找了南京的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为自己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p>
<p>　　有了这份鉴定结果，张某将肇事司机、车主以及该车辆的承保单位南京某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希望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为自己受到的伤害讨个说法。</p>
<p>　　但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肇事司机对张某自行委托鉴定的十级伤残结论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鉴定。</p>
<p>　　在法院的组织下，由肇事司机提出申请并交纳鉴定费用。经双方同意后，法院委托南京某医科大学对张某的伤害程度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依然为十级。</p>
<p>　　法院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额度范围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5万余元。肇事车辆的车主承担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费用5000余元。</p>
<p>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到底有无效力？</p>
<p>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陈波、杨朝江律师</p>
<p>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p>
<p>　　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p>
<p>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p>
<p>　　因此，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p>
<p>　　这样法院在通知原被告双方并征求双方意见后，会委托鉴定机构为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样的鉴定结论比受害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更容易得到法官的采信。 </p>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99883</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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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Jul 2007 13:39: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3T13:39: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有效]]></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8988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50岁的赵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一份终身生死两全保险，选择10年分期缴保费方式，保险金额为15万元。2000年5月8日，他首期缴纳保费6500元，保险合同生效。该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如在60周岁前身故，其受益人将获得2倍于保险金额的保险金30万元。 <br />
<p>　　2003年5月3日，赵先生因出差去兰州没按时缴纳保险费。5月11日，赵先生在返回途中因车祸罹难。那么，赵先生的保单还有效吗？他能获得保险金给付吗？武汉大学的保险专家认为，赵先生的情况，涉及到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 <br /></p>
<p>　　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 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br /></p>
<p>　　赵先生的死亡发生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对其负保险责任。其受益人将依照合同的约定得到30万元的保险金，但应扣除其欠缴的保险费6500元，即其受益人实际获得保险金为30万元-0.65万元=29.35万元。<br /></p>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89886</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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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Jul 2007 13:38: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3T13:38: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浙大研究生受益学平险]]></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89885</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近日，浙江大学医学院２０００级研究生小董因胃穿孔住院治疗，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湖支公司理赔款９６０５元，是浙江大学首例获学生平安保险理赔款的研究生。<br /><br /><br />&nbsp;&nbsp;&nbsp;&nbsp;自中国人寿１９８５年开办学生平安保险以来，因该险种缴费低而保障高，深受广大老师及学生家长的欢迎，杭州市大部分的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都参加了该保险。研究生由于有一定的公费医疗，以往并不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的投保，但是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后，有限的公费医疗又不能给他们提供足够的保障。因此，自１９９９年秋季起，浙江大学提倡新入学的研究生积极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及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学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对研究生公费生、自筹生中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给予每年１０元补贴。出于自身健康疾病保障的需求，浙大大部分２０００年秋季入学的公费生、自筹生及部分委培生和自费生都参加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而小董正是第一个从中受益的研究生。<br /><br /><br />&nbsp;&nbsp;&nbsp;&nbsp;小董来自山西农村，父母以种地为生，每年收入仅千余元，还需供养小董及弟弟上学。９月２５日，小董刚入学后不久即因突发胃穿孔手术住院，共花费了１．３万余元，欲向学校申请贫困补助金。中国人寿西湖支公司获知此事后查证，小董入学时已参加了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因此及时将９６０５元的赔款送至小董手中，大大缓解了小董家庭经济方面的压力。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389885</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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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Jul 2007 13:38: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3T13:38: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职业变了 保险是否要变]]></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249887</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张先生于2000年购买了本市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主险为分红险种,另外附加了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两个附加险种。购买的时候张先生为一公司的普通职员，按照一类职业投保；随着时间的变动，张先生的工作也有了变化，在今年1月，从原先的公司跳槽到某矿产公司担任现场施工的爆破职务。 
<p>　　职业风险系数增加，拒绝理赔 </p>
<p>　　今年9月，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张先生大腿骨折，住院20多天，共花费了医疗费4000余元。住院期间，张先生和保险代理人取得联系，将保险事故的情况告诉代理人，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在出院后给予理赔。代理人向张先生打包票说，因为事故是意外导致住院，保险事故非常明确，所以理赔问题不是很大，到时候他会亲自拿支票过来。 </p>
<p>　　结果，半个月过去了，张先生都没有代理人的消息，正准备亲自去保险公司询问，代理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张先生职业变化增加了保险的风险，属于保险公司拒保的职业，而张先生本人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拒绝理赔，退回张先生未到期的附加险保费，附加险责任终止。 </p>
<p>　　职业风险系数降低，取消加费 </p>
<p>　　家住杨浦的王女士以前工作单位是某自然保护区，出于工作的本身性质，王女士在2002年12月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在投保的时候，王女士如实向保险公司告诉了自身的职业状况，后经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同意王女士投保，但是由于其职业风险系数增加，相比普通职业人群来说，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会加大，保险公司按照王女士公司的相关情况，作出了加费的决定。 </p>
<p>　　今年9月，王女士工作发生调动，从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变为某公司的行政职员，职业风险系数降低。王女士将职业变动告诉了保险代理人，并办理了职业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在审核资料后，取消了王女士的加费，并按照二者间的差额比例，退还了该附加险未到期的保险费。 </p>
<p>　　没有及时变更职业，得到部分赔偿 </p>
<p>　　在上海某饭店工作的阿强，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饭店的迎宾和接待。半年后，阿强从饭店跳槽，到某工厂做电机工人。一次工厂发生事故，阿强整个人被水泥板压在底下，动弹不得。等到其他工人赶到将他拉出来时，阿强已经没有了气息。 </p>
<p>　　消息传回老家，阿强父母简直不敢相信，前几天才打电话回来报平安的儿子，竟已天人永隔。就在办理丧事期间，有位保险代理人到家里来，因为之前阿强曾向他投保5万元的意外伤害险，所以他一得知阿强出事的消息，就特地赶来慰问，并要拿相关资料为阿强办理保险理赔。 </p>
<p>　　但是理赔结果下来，保险公司仅仅支付了3万多元。原来是代理人为阿强规划的意外伤害险出了状况。当初阿强投保时是在饭店上班，属于伤害险中的第一类职业等级，但工作转换后，职业的危险等级就提高为第三类。而被保险人阿强没有将职业的变动及时告诉保险公司，办理职业变更手续。因此，这次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综合了各方面情况，按保户原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原本是投保5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3万多元。 </p>
<p>　　工作变动，职业性质不变，不用做变更 </p>
<p>　　苏小姐来上海工作已经四年多了，一年前就购买了几份人寿保险。但是由于个人性格的原因，工作很不稳定，仅仅一年就换了三四份工作。最近听同事说职业不同会影响保险的费率，从而导致自己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p>
<p>　　听到此消息，苏小姐感到很不安全，很怕由于自身没有进行职业的变更而丧失了所购买保险的有效保障，便急忙询问了她的保险代理人是否真有此事，经过代理人的一番解释终于放了心，原来只要工作性质不变，像苏小姐这样虽然换了好几个工作，但工作性质都是内勤，危险性并未增加，所以不需进行职业变更的申请。 </p>
<p>　　保险周刊关注 </p>
<p>　　笔者通过电话咨询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了解到职业变更的相关规定。 </p>
<p>　　保险公司会在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制定一个相应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在客户投保的时候，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就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 </p>
<p>　　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它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伤害险保费就越贵。打个比方来说，二十岁和五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伤害险时两人的保费负担还是一样。 </p>
<p>　　如被保险人发生了职业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的决定。依据职业分类表，被保险人职业危险程度减低后，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后，若对被保险人健康未产生影响，免除主险职业加费；附加短期险处理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另一方面，职业危险程度增加，主附寿险职业加费不变；附加短期险处理自变更之日起，按差额比例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p>
<p>　　此外，只要被保险人职业的本身性质没有变化，即使工作变动频繁，也不用进行职业变更申请。但由于各个保险公司的职业风险系数表可能有所差异，有些职业性质的变动并不是客户自己所能够准确把握的，建议保户还是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或代理人进行咨询，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p>
<p>　　因此，作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细读条款，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了变化，你可以带上你的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去办理一个职业变更手续，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把它放在一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将有可能给自己的理陪带来很大的影响。 </p>
<p>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职业变更服务应备文件：（1）保险单（2）保全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身份证件 </p>
<p>　　但是由于每个保险公司办理这样的变更可能对客户资料的要求也不同,办理时可电话询问一下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客服部。<br /></p>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31249887</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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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3 Jul 2007 13:24: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3T13:24:09+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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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保险条款“双刃剑” 投保前要慎重对待]]></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539890</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利率越升越高，股市和基金收益不菲，面对诸多诱惑，杨女士决定将几年前投保的养老险退保，原以为可以拿回过万元，谁知实际到手只有6000多元。仔细询问才得知，原来是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惹的祸。 <br /><br />　　在保险合同中，有不少条款是为便利市民而设，但其中也不乏&ldquo;双刃剑&rdquo;，市民在投保前要慎重对待保险合同的条款，认真琢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或保障上的损失；对于一些可选项，一定要弄清楚确切含义，做出最合适自己的选择。 <br /><br />　　保费自动垫缴 <br /><br />　　可锁定风险但要付利息 <br /><br />　　2005年5月，林小姐投保了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2006年4月，林小姐被单位派驻外地考察，回来已是2006年8月，此时她才想起自己的那份保单还没缴费，但由于已经超过了60天缴费宽限期，保险合同效力已失。无奈，林小姐只好到保险公司办理复效，而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这段时间林小姐只能面临保障&ldquo;真空&rdquo;。 <br /><br />　　张先生在2003年1月份购买的保单，但今年的保费一直到5月份才缴纳，虽然也超过了宽限期，但保单仍然有效。 <br /><br />　　为何同样超过宽限期没有缴纳保费，林小姐、张先生却遭遇各异？ <br /><br />　　原来，很多保险产品的投保单上都有&ldquo;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rdquo;一栏，通常有&ldquo;保费自动垫缴&rdquo;和&ldquo;中止合同&rdquo;两项，由投保人选择；有的保单则直接默认&ldquo;保费自动垫缴&rdquo;，只要投保人未表示反对，就自动采用。 <br /><br />　　像张先生正是由于选择了&ldquo;保费自动垫缴&rdquo;，当他的保单超过宽限期（60天）仍未交保费时，保险公司自动用该合同的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尽可能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直至将保单现金价值用完为止，在此期间，所拥有的风险保障不变。 <br /><br />　　保费自动垫缴是对客户权益的一项保障，当一时面临经济紧张或一时疏忽忘记缴费时，这项服务可以帮保户锁定风险。尤其是对于在宽限期刚结束不久就发生了保险事故的保户来说，该项服务至关重要。 <br /><br />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用以垫缴的现金价值是默认作保险公司&ldquo;借款&rdquo;给投保人、再代替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过程，类似于常说的保单贷款功能，是要按时间支付利息的。因此，这种方式适合于短期内有能力恢复缴费的投保人，否则会带来额外成本。 <br /><br />　　另外，由于是以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费，将来遇到退保、领取年金等情况时，保户所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会按缴纳的保费和利息相应减少。如，对于像上述杨女士那样意欲退保的保户来说，由于选择了&ldquo;保费自动垫缴&rdquo;，在其还没有提出退保申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便按自动垫缴条款，垫付了当年的保费4000多元，以维持保单继续有效。相应地，当她提出退保申请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减少了4000余元。对存在退保可能的保户来说，在选择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后，应格外留意最佳的退保时机。&nbsp; <br />&nbsp;&nbsp;&nbsp; 减额缴清保单贷款 <br /><br />　　也有隐性成本 <br /><br />　　在保费自动垫缴之外，长期寿险保单还有减额缴清、保单贷款、保单转换等便于保户灵活利用保单的条款，但其实，这些条款背后也皆有成本。 <br /><br />　　如，保户难以继续缴纳长期寿险保费，就可以申请减额缴清，以期缴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费，购买小于原保额、保险期限不变的保险合同。即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冲抵保费，而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保险金额降低。 <br /><br />　　但其实，减额缴清不仅仅是表面上那样会导致保户保额的降低，可能还要付出&ldquo;终止附加险合同&rdquo;的代价，即主险申请减额缴清，其附加险可能随之终止。此外，有的公司还规定，减额缴清后的保单不能进行保单质押贷款、不能增加新的附加险、不能加保减保等，这些都是其隐性成本。 <br /><br />　　再如，目前，虽然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险种对于贷款利率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保单贷款的利息成本都要高于保单的预设利率，也会略高于银行同期限的贷款利率，目前，一般在6％～7.5％之间。 <br /><br />　　●保费自动垫缴可以帮保户锁定风险，但用以垫缴的现金价值默认为一种&ldquo;借款&rdquo;，需支付利息。而且在退保、领取年金时，保户所能得到的现金价值会按缴纳的保费和利息相应减少。 <br /><br />　　●减额缴清、保单贷款、保单转换等保单条款背后也有成本。 <br /><br />　　●投保前要慎重对待保险合同的条款，对于一些可选项，一定要弄清楚确切含义再选择。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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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53: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53: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保单也可“以旧换新” 巧用条款避免损失]]></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539889</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转换合同&nbsp;保费变保障&nbsp; <br /><br />　　张女士今年51岁，15年前购买了一款为期20年的定期寿险，随着年龄的增长，她对购买的定期保单感到懊悔：眼看着保单马上就要到期，15年来约25000元保费除买了个放心，再没起到其他作用，她感觉这样的投资实在有点儿冤枉。其实，只要在保单里找到一项名为&ldquo;可转换权益&rdquo;的条款，就可以对保单&ldquo;以旧换新&rdquo;。&nbsp; <br /><br />　　目前不少定期保险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任意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合同转换为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两全或年金保险合同，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将按以原合同的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br /><br />　　由于张女士当年选择的是带有&ldquo;可转换权益&rdquo;的定期寿险，她如今可以在保单期满前几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两全寿险、终身寿险或养老保险，以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抵交转换后险种的一部分保费。 <br /><br />　　经过计算，张女士15年缴纳的约25000元保费扣除已发生的管理费用、保障费用等，现金价值大约在6000元，如果她觉得此时身故保障对自己意义有限，就可将定期寿险转换为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这样，相当于变相将缴纳的保费拿回了四分之一，且可以将保障变成生存时的给付。&nbsp; <br /><br />　　资金不足&nbsp;定期再终身&nbsp; <br /><br />　　刚参加工作的小李，最近在为买定期寿险还是终身寿险犹豫不决：自己更中意能保一辈子的终身寿险，可从经济能力上来说，似乎保10年、20年的定期寿险更适合自己。&nbsp; <br /><br />　　对于同一保险公司的定期和终身保险而言，当两个产品保障范围相同时，终身险种的保费是定期险种的3倍左右。因此，小李可以在刚刚工作时，先购买定期寿险，如购买定期寿险10万元，分20年缴费，每年需缴保费2000元，而不需要马上投保同一家公司20年缴费期、年缴保费高达6200元的终身寿险。 <br /><br />　　当将来经济情况好转了，利用保单转换，变相地利用部分已经缴纳的定期险保费，再将定期寿险转为自己更加需要的终身寿险，将身故保障延长到一辈子。&nbsp; <br /><br />　　教育保险&nbsp;转换改保障&nbsp; <br /><br />　　彭小姐今年24岁，以前购买的教育金保险即将到期，她正在考虑购买一款能够提供终生保障的寿险，却担心目前还无法承担高额的保费。 <br /><br />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教育费用是他们一笔最大的开支。许多家长在孩子刚出生时，就会为他们购买少儿教育金保险。这些保险通常随着孩子在25岁左右接受完教育后就结束了。可是，孩子在25岁以后依然需要保障，而保障需求的侧重点也随之变为身故、疾病和养老。因此，彭小姐的家长可利用保单的转换功能，考虑把多年前的这份定期的少儿险保单转换成两全保险、养老保险，为子女提供进一步的更适合的保障。&nbsp; <br /><br />　　需要注意的是，多数保险公司的保单转换条款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而言，保险公司规定，保单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并且有些公司的&ldquo;可转换权益&rdquo;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或有些公司规定，原保险缴费期满前两年开始不再享有此权益。因此，保单&ldquo;以旧换新&rdquo;要及时。 <br />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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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53: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53:09+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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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退休生活调查：为退休投保你准备好了吗？]]></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529891</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nbsp;退休准备，并不比我们想象的轻松 <br /><br />　　日前，金盛人寿保险公司发布了由其母公司法国安盛集团制作的《2007安盛全球退休生活角度调查》的中国版。这份报告调查了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五个城市共2002名居民，大体可以反映中国城市居民对于退休生活的设想及态度。其中诸多数据值得我们深思： <br /><br />　　1.几岁退休才合适？在调查中，尚未退休的受访者平均希望53岁就能退休，而不是理论上的55岁；但相反已退休人士却反而希望能够到56岁才退休，比他们的实际退休年龄晚4年。对于期望退休年龄，退休者和未退休者观点截然相反，这是否反映了两者对于退休生活的不同认识呢？ <br /><br />　　2.退休后还准备再找份工作吗？在调查中，尚未退休的受访者中仅有39％的打算在退休后能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但上海的受访者这个比例就高达54％。似乎上海人更愿意在退休后发挥余热同时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 <br /><br />　　3.退休后收入会下降吗？退休后，还能维持工作时的收入水平吗？28％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更有21％的受访者相信退休后收入更高，但剩下的5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收入会明显下降，其中高收入群体持类似担忧的更高，达61％。 <br /><br />　　4.退休后的收入能满足生活需求吗？75％的受访者认同这样的判断，其中上海的受访者更高达81％。在此问题上，我们上海人显然更有自信。 <br /><br />　　5.你能估计退休后的收入吗？很遗憾，仅有35％的在职受访者在基于自己的社会福利、存款、保险等总体了解的前提下对此能有一个估计。显然在精确到具体数字时，我们并不如以为的那么有把握。 <br /><br />　　6.开始为退休做财务准备了吗？在职受访者中，69％的人已经开始为此做准备了，而上海的比例则高达77％。虽然上海人的忧患意识明显更强，但我们还是看到依然有23％的人尚未开始行动。 <br /><br />　　7.几岁开始为退休做准备？已经行动的人们，平均的开始年龄是37岁；而尚未有行动的人们，预计的年龄则是47岁。无论哪个数字，从家庭理财角度来看，都不算早，明显晚于其它发达国家。 <br /><br />　　8.如何为养老做准备？对于在职者而言，75％有采用缴纳法定的个人养老保险金方式；53％有参加人寿保险计划；46％所在单位有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产品；35％有通过股票、债券、基金进行投资；23％有投资房地产。毫无疑问，形形色色的养老保险计划，还是大多数人为养老做准备的不二选择。 <br /><br />　　9.每月为退休储蓄多少钱？对于在职者，平均每月为退休储蓄625元，看上去并不低的数字。但是此项统计的中位数为380元，这意味着有50％的受访者为退休而准备的每月储蓄不超过380元，这显然不算高。可见不同受访者，在养老储蓄上，差距很大。 <br /><br />　　10.健康保险你有吗？在职受访者中，60％的人有法定的医疗保险，49％的人有雇主缴纳的医疗保险，同时也有45％的人购买了自费的医疗保险。 <br />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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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52: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52: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汽车发生轻微碰擦 保险公司应该怎么赔?]]></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479892</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nbsp;置信精典汽车保险专家今日为大家讲解汽车发生轻微碰擦后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 <br /><br />&nbsp;&nbsp;&nbsp;&nbsp;问：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处理？ <br /><br />&nbsp;&nbsp;&nbsp;&nbsp;答：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 <br /><br />&nbsp;&nbsp;&nbsp;&nbsp;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报案，取得报案号和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最好双车到同一维修厂定损，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br /><br />&nbsp;&nbsp;&nbsp;&nbsp;问：当事人定损有异议怎么办？ <br /><br />&nbsp;&nbsp;&nbsp;&nbsp;答：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br /><br />&nbsp;&nbsp;&nbsp;&nbsp;问：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br /><br />&nbsp;&nbsp;&nbsp;&nbsp;答：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400元)的范围内赔偿；投保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所负的事故责任相应承担经济赔偿。<br />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479892</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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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47: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47: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理财师：不要因为加息盲目中止保险计划]]></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409893</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nbsp;7月&nbsp;20&nbsp;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至此，央行今年已经连续三次上调基准利率。 <br /><br />　　央行再次提高存贷款利率，很多投保人考虑是退保还是续保？买传统寿险产品还是投资理财保险？和讯理财频道特约理财师张金鹏认为，总的来说，加息会影响短期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和返还型健康险等险种的收益，而对重大疾病类保险、医疗保险或纯保障型保险来说没什么影响。另外，真正意义的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资，这是其他理财产品所不能替代的。以保险作为投资方式而不是保障方式的投保观念，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不要因为银行加息盲目中止保险计划，投保定期寿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不应该受任何市场上的影响。对于投资型险种可根据风险需求调整账户组合。 <br />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409893</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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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40: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40: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重疾险买长还是买短？]]></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399896</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目前，市场上重大疾病险种非常丰富，一般来讲，长期重疾险都是主险，可单独购买；短期重疾险种以附加险为多。那么，在长期和短期之间，人们究竟该如何选择呢？ <br /><br />　　首先，我们从保费上进行比较。长期重疾险采用的是均衡保险费率。就是说，客户约定缴费年期，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固定的。短期重疾险采用的是自然保险费率，即客户年交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递增。 <br /><br />　　保费的高低不仅涉及到交保费的多少，还和客户在同等的预算下能购买保障的高低有关。举个简单的例子，两位30岁男性客户A和B，保费预算只有3500元，又非常需要重疾保险。A选择长期险种，就只能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交费20年期的终身重疾险；B选择短期险种，则可把保额买到30万元或更高，一直可买到50岁。 <br /><br />　　其次，我们从保障的疾病种类来看。一般来讲，长期重疾险的疾病种类是固定的，不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短期重疾险包含的责任只有一年期限，保险公司可以随时终止这个险种。 <br /><br />　　通过上述的比较，你可能认为长期重疾险存在保费昂贵、调整不灵活的劣势，不过，长期重疾险&ldquo;有病治病，没病保本&rdquo;的作用仍无法用短期重疾险来代替。特别是一个人超过40岁后，短期重疾险作为一种消费型保险，它的价格已能让人产生心痛的感觉。&nbsp; <br /><br />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399896</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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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39: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39: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投保指南：重疾险全面升级 投保策略不变]]></title>	
    <link>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399895</link>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nbsp;新的重大疾病保险规定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多家保险公司的旧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已陆续停售，以重新设计的新险种取而代之。那么，面对纷繁的新版重疾险，准备投保或加保的市民应该如何选择呢？　 
<p>　　1 了解费率结构</p>
<p>　　需长期保障：长期险经济且牢靠</p>
<p>　　重疾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均衡保费型的长期险种，一种是自然保费型的短期险种。具体来看，投保均衡保费型重疾险，从28岁到85岁，保费年年都一样，这种重疾险通常是保险期间较长的储蓄型险种。而投保自然保费型的重疾险，年轻时的保费非常少，但随着年龄递增，保费也逐渐提高，一年一续保的短期消费型重疾险通常是此类产品。</p>
<p>　　从目前的产品费率来看，由于过了40岁，短期消费型重疾险的保费提升速度非常快，因此，如果市民需要长期、持续地获得重大疾病保障，从保费的角度长远考虑，长期的储蓄型险种可能更经济。并且，由于短期险的保障期只有一年，有些没有保证续保的承诺，对于需要长期保障的市民来说，不如长期储蓄型险种牢靠。</p>
<p>　　不过，在同等的保费预算下，购买短期消费型的重疾险可能获得更高的保障，对于经济预算有限或暂时只需要短期重大疾病保险的市民来说，购买短期消费型险种可能更实用。</p>
<p>　　举例来看，两位30岁男性客户A和B，保费预算只有3500元，又非常需要重疾保险。A选择长期险种，就只能购买一份10万元保额、交费20年期的终身重疾险；B选择短期险种，则可把保额买到30万元或更高，一直可买到50岁。</p>
<p>　　建议：视年龄搭配购买</p>
<p>　　对20岁到30岁的投保人而言，由于经济能力有限，而消费型短期险种的费率优势比较明显，保户可以选择&ldquo;储蓄型+消费型&rdquo;的重疾保障组合，其中60%～80%的保额可考虑消费型险种。</p>
<p>　　而在35岁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消费型险种的费率优势逐渐缩小，此时可相应提高储蓄型险种的占比。到45岁之后，短期消费型险种所提供的保障占比可逐步降低到10%，甚至不再购买，转而由储蓄型长期险种来提供全部的重疾保障。</p>
<p>　　2 确定保险金额</p>
<p>　　5万元是底限</p>
<p>　　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通常建议购买重疾险，至少买上5万元保额打底，累计保额达到20万元左右比较合适。</p>
<p>　　20万元左右是从需求的角度考虑，而从预算的角度考虑，一般来说家庭总收入的10%购买人寿保险比较合适，而其中一半左右购买重大疾病类保险是比较符合实际需要的。值得注意的是，每隔三五年应该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作一些适当的调整。</p>
<p>　　3 确定缴费期限</p>
<p>　　缴费期不宜太短</p>
<p>　　对于长期的储蓄型重疾险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缴费期限的选择。一般来说，长期储蓄型重疾险缴费期选择非常灵活，从经济的角度综合考虑，缴费期不宜太短，通常都建议选择20年缴费期。</p>
<p>　　具体来看，缴费期越短，总的保费支出会越少。但是，将缴费期适度拉长，好处可能更多。第一，拉长缴费期，年交保费比较少，每年的负担相对较低。第二，一旦短期出险，缴费期长更划算。例如，A和B两个同龄人同时购买了一款重疾险，保额10万元，A的缴费期为10年，年缴9000元，B的缴费期为30年，年缴3000元。两年后，A和B出险，均获得10万元理赔，但A已交的保费为18000元左右，而B交的保费只有6000元左右。</p>
<p>　　链接：新产品价格并未大涨</p>
<p>　　随着8月1日的临近，国内200多种旧款重大疾病保险正逐步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各保险公司按照新重大疾病标准定义设计的新产品。业内人士预计，七八月份将是新版重疾险上市的高潮。</p>
<p>　　记者近日从各大保险公司获悉，重疾险老保单在停售前迎来了一波销售高峰，一些投保人因担心新产品会涨价而抢搭末班车。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期，该公司尚未停售的两款重疾险销量明显上升，增幅至少在15%以上。</p>
<p>　　保险专家表示，抢购旧版重疾险无必要，新版重疾险的重疾定义更加规范、理赔范围有所放宽，更利于投保人。</p>
<p>　　同时，记者比较了目前市场上已推出的部分新版重疾险，发现&ldquo;涨价&rdquo;一说并不准确。例如，平安人寿推出的9款新版重疾险中，除一款升级产品价格有所提升外，其余8款产品的价格维持不变。又如人保健康的某款新版重疾险，一名30岁的男性投保10万元，分20年期缴，旧版费率为3630元/年，新版的费率下降至3480元/年，降幅4.13%。</p>
<p>　　另外，虽然也有部分新版重疾险涨价，但保险责任范围也随之拓宽，如增加了疾病种类，减少了责任免除范围等。</p>
<p>　　如何选择新版重疾险</p>
<p>　　一：有无包括六种核心疾病</p>
<p>　　根据新的重疾险行业标准，新版重疾险必须涵盖6种必保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p>
<p>　　【提醒】这六种疾病是发病率最高，对被保险人来说也是风险最大的六种疾病，基本能满足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p>
<p>　　二：重点比较额外保障</p>
<p>　　新的重疾险行业标准统一定义了25种重大疾病(包括6种核心疾病)，对这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目前市场上的新重疾险，除囊括这25种重大疾病外，都各自增加了其他疾病。</p>
<p>　　【提醒】在新版重疾险&ldquo;基础保障&rdquo;一致的情况下，投保人在选择时可重点比较&ldquo;额外保障&rdquo;的差异。</p>
<p>　　三：不要单纯追求疾病种类<br /><br />&nbsp;&nbsp;&nbsp; 对于投保人来说，重疾险也非承保疾病越多越好。一方面，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而有的保险公司还会引入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另一方面，有的保险公司把一种疾病分拆成几种疾病罗列出来，实际上承保范围并没有扩大，而分拆的结果反而会漏掉某些疾病。</p>
<p>　　【提醒】选择重疾险时，不要一味看重承保疾病数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才能提供最切实的保障。</p>
<p>　　四：责任免除最高不超过八类</p>
<p>　　保险公司为保护自己，往往会列出许多&ldquo;除外责任&rdquo;。而新的重疾险行业标准明确规定了八类除外责任(见右)，要求保险公司在重疾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得超出这一范围。</p>
<p>　　【提醒】投保人应确认&ldquo;除外责任&rdquo;有无超过规定，另外，一般情况下，对行业标准界定的25种重疾，各家公司定义都一样；但对于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则要仔细研读，做到心中有数。</p>
<p>　　新版重疾险八类除外责任</p>
<p>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p>
<p>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p>
<p>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p>
<p>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p>
<p>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p>
<p>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p>
<p>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p>
<p>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br /></p>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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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39: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39:09+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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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大龄保险业“新人”如何做职业规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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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总人口72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15万人，居住着汉、满、朝鲜、回、蒙古、锡伯、壮等46个民族。 <br /><br />　　长春市的保险竞争比较激烈，截至今年3月份，共有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和平安养老险7家寿险公司。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长春人的人均收入在全国不算很高，但保险意识却比较强。长春人非常注重健康，为健康保险已成时尚。健康保险无论是数量还是参保总量，都稳居各种保险首位。 <br /><br />　　赵云霞 <br /><br />　　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营销员 <br /><br />　　我今年45岁，长春本地人，今年2月进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前曾在一家国有企业当会计。我自己非常认同保险，在进入保险行业之前买过许多保险产品。今年2月，中国人寿组织了一次&ldquo;万人大增员&rdquo;活动，就是在这次活动中我被增员进了保险行业。 <br /><br />　　由于以前工作的关系，我有很好的人脉资源，所以到目前为止展业一直非常顺利，客户基本上都是熟人。到现在累计保费26万元，列中国人寿长春分公司新人第一名。 <br /><br />　　我现在的客户中，机关干部和个体工商户比较多，由于我以前是做会计的，所以他们算账都算不过我，当然也非常信任我。但也有一小部分人，在我的讲解下基本上接受保险观念、认同保险产品，但往外掏钱的时候却非常犹豫。他们这些人往往并不是没有钱，而是拿去做其他投资或者就存在银行。对于这样的人，我会不断地促成，但又不能讲得太多了、太频繁了，那样人家该烦了，所以我就过一段时间再去讲。 <br /><br />　　1.对于那些基本上接受了保险观念，同时又具有购买力的群体，如果把握促成的节奏和进度，在促成的时候注意哪些问题呢？ <br /><br />　　和国内其他省会城市相比，长春人的收入水平不算高，相对来讲个体工商户和机关干部收入比较高。我有一位做阀门生意的朋友曾一下买了4份鸿鑫保险，她算是我比较大的客户了。但总体上来说，我接触到的客户有限，没有那些身价几千万元的大老板客户。 <br /><br />　　2.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有效接近高端客户？展业从什么角度切入能抓住高端客户的心？我要注意哪些问题？ <br /><br />　　我今年45岁，如果身体允许的话我想在保险岗位上工作下去，很好地为客户服务。而目前我接触的客户还不够多，所以经验积累不够。 <br /><br />　　3.我把保险当作事业来做，那么我应该如何有目的地、有步骤地开发客户群体？像我这样的年龄如何进行自己的职业规划呢？ <br /><br />　　我还没有经历过为客户理赔的事情，但在展业的时候有些客户提出过&ldquo;投保容易理赔难&rdquo;，所以我认为，理赔做得好我们营销员做业务就顺利。 <br /><br />　　4.当有一天我的客户需要理赔的时候，我该怎样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如何在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起到良好的作用？借助理赔是否可以促进我的业务？ <br />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389900</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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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38:0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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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新规之下重疾险新老保单如何对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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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div > <br />　　近期，中国医师协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向外公布，保险行业从近日起开始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该《规范》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br /><br />　　该《规范》同时要求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ldquo;重大疾病保险&rdquo;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新定义出台，新旧保单如何对接备受关注，同时，如何在新规下投保，也成为准备购买重疾险的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 <br /><br />　　新老保单如何对接&nbsp; <br /><br />　　目前，对消费者最关注的新老保单对接问题，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未对保险公司做出统一要求，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处理。根据要求，8月1日后，对于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br /><br />　　而一些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险保单的索赔申请，比如，某疾病新定义宽泛，那么对老保单就参照新定义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原来的定义更为宽泛，那么仍然沿用原有定义。而一些公司正在考虑直接升级，但是否会涉及到收费问题目前还不得而知。 <br /><br />　　近期，信诚人寿保险率先推出了首个应用新定义的健康险产品&mdash;&mdash;信诚&ldquo;及时予&rdquo;长期重大疾病保险，针对部分疾病在未发展到&ldquo;重大程度&rdquo;时给患者提供&ldquo;及时援助&rdquo;利益，人性化地解决了患者的燃眉之急。公司表示&ldquo;重疾险老保单自动升级，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允许客户可以在新旧条款中择优选择，遵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处理原有保单的索赔申请。&rdquo; <br /><br />　　据了解，保监所希望各保险公司能妥善处理好新旧保单的问题，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信诚人寿推出的升级换代的新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在《规范》规定的25种重疾基础上，有所扩展，充分体现了重疾险对被保险人的关怀和救治的人性化功能，完成了新老保单的合理对接。 <br /><br />　　新规下重疾险的选择 <br /><br />　　新规出台后，面对市场上多如繁星的保险产品，准备投保重疾险的消费者怎样才能选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呢？ <br /><br />　　1.保险产品组合的选择 <br /><br />　　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附加险与主险一同购买。这两种模式的投入费用和意义差别都不大。从综合保障角度看，一般购买普通寿险（死亡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以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住院生活津／补贴保险比较合适。这样，在重大疾病确认时可以领到重疾保险金，而住院治疗的医疗护理支出也可得到补偿，即使是万分不幸，救治无效，家属也可以有一点经济上的慰藉。 <br /><br />　　2.选择长期保障 <br /><br />　　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有的重大疾病保险是终身保障的，也有保到一定年龄即终止的，比如到100岁或者85岁或者更年轻，目前市场上比较多的是后者。有些重大疾病保险，是一年一买的，其真正的含义是当年没有发生事情，这个钱就&ldquo;贡献&rdquo;了。这样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看似每年交费，实际相当于每年重新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会面临逐年&ldquo;涨价&rdquo;，而且保险公司还可以在续保时对费率进行调整。 <br /><br />　　3.保险金额的选择 <br /><br />　　购买多少金额的重大病险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建议购买10万元到3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当然，这个还要根据投保人自身实际情况而定。每隔三五年，投保者应该对自己的保障做一个回顾和评估，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或者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一般来说家庭总收入的10％购买人寿保险&nbsp;（不含投资类保险）比较合适，而其中一半左右购买重大疾病类保险是比较符合实际需要的。 <br /><br />　　最后，购买重疾险的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的特点选择最合适自己的险种和保额。同时，还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业务员的专业化程度。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以多和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各家保险在这些方面的规定。仔细阅读条款，履行如实忠告义务，避免发生索赔时因不理解条款而拒赔。 <br /><br />　　背景 <br /><br />　　重疾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95年引入我国内地，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br /><br />　　2006年4月，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制定办公室，并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的合作。2007年4月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向外公布最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br /><br />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疾定义的国家。（
        <div ></div>
      </div></div>]]></description>
	    <author><![CDATA[您不理财，财不理您！]]></author>
	    <comments>http://ata1688.blog.163.com/blog/static/3378137220076222389899</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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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ul 2007 14:38:09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7-07-22T14:38:09+08:0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CDATA[我的密友]]></title>	
    <link></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a href="http://blog.163.com/bingxuezi_zl/"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zkMqg333eWpgAsN4Ew97Xw==/179862510118348789.jpg" border="0" />淡如菊</a>
			<a href="http://shaoli88.blog.163.com/"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ty9t8nQId29wIKdxdQW_8Q==/580119927000856366.jpg" border="0" />sharly</a>
			<a href="http://blog.163.com/amway_deng/"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_wCVq_o7B1Hr2nnSRcho8w==/170010885933263801.jpg" border="0" />叶子</a>
			<a href="http://blog.163.com/longmei8309@12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qhyGGH68244RFI0--dTUiQ==/429530814463100967.jpg" border="0" />情意绵绵</a>
			<a href="http://blog.163.com/caolili88@12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SQlBwe_dKWpMscUIh9gdrg==/181832834955457799.jpg" border="0" />落叶飘香</a>
			<a href="http://blog.163.com/zynadmin@12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r-Sm4UBfp0yBNVBYxxrOsQ==/4277856696048784967.jpg" border="0" />缘分的天空</a>
			<a href="http://blog.163.com/lanniao8@12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mrlr3EzD_HtSHZntp-AKWQ==/182395784908871412.jpg" border="0" />飞叶</a>
			<a href="http://blog.163.com/mingchonzhang@12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ava.blog.163.com/photo/0ZXDaTh6AqME9GmryOUknQ==/4848124998864474053.jpg" border="0" />羽扇纶巾</a>
</div>]]></description>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ata1688.blog.163.com/friends</guid>
    <pubDate>Tue, 1 Jan 2008 00:00:00 +080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8-01-01T00:00:00+08:00</dcterms:mod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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